关于核发咸安区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公示
2023-07-28 12:08:55 咸安区融媒体中心


(相关资料图)

依据《湖北省民政厅、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一次性经济补助的通知》(鄂民政发〔2012〕98号)、《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民办发〔2012〕17号)文件精神,现将咸安区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情况公示如下:

一、补助标准

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4500元×服现役年限;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额=9000元×〔1+(服现役年限-2)×20%〕。

二、补助对象

咸安区2022年秋、冬自主就业退役士兵146人,其中义务兵80人,士官66人,补助金额共计176.4万元。根据要求,现将我区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已报到146人的一次性经济补助予以公示(详细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2年7月31日,共5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或电话等方式与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移交安置股联系,联系电话:0715-8312656。

监督电话:0715-8312213。

附件:咸安区2022年秋、冬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公示

(来源:咸安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方焱 责编:聂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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