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
通知
(资料图)
为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更规范、更合理,惠及更多缴存职工,自2023年7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执行进一步明确如下:
01
住房公积金贷款
存量贷款抵押两套房屋产权,其中一套产权为申请贷款时抵顶一位担保人的,在所购房抵押值充分、贷款无逾期的前提下,可增加一位担保人解除一套抵押产权。
02
住房公积金提取
对职工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办理提取时间与该房屋上一次提取时间应间隔6个月以上。
来源:鄂尔多斯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编辑:杨阳、李荣
校对:王淑琪
校审:王博阳
终审:郭紫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