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记者 陈国政 通讯员 于明发 聊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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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农膜、农机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物资,质量关系到农民增收和乡村发展。2023年,聊城市市场监管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全市系统部署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假冒伪劣化肥纳入“铁拳”行动重点打击整治范围,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假冒及不合格化肥等农资产品违法行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加大案件曝光力度,现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聊城市东阿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东阿县某综合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案
2023年1月,聊城市东阿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东阿县某综合门市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经抽样检验,东阿县某综合门市部销售的薄膜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东阿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市场监管部门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案例二: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农资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1月,聊城市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农资店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10月,经抽样检验,茌平区某农资店销售的肥料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茌平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肥料,并作出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肥料是粮食的“粮食”,是关乎农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布假冒伪劣化肥案件的典型案例,一方面产生警示和震慑效应,另一方面彰显了市场监管部门维护农资市场的信心和决心。
案例三:聊城市冠县综合执法局查处冠县某百货门市部销售以不合格农用地膜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4月,聊城市冠县综合执法局依法对冠县某百货门市部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2年11月,聊城市冠县市场监管局对冠县某百货门市部销售的农用地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符合标准要求,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冠县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移交冠县综合执法局处罚。2023年4月,冠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农用地膜的残膜回收等问题造成的“白色污染”日趋严重,特别是假冒劣质农膜产品,严重污染生产环境,对农民的增产增收同样产生严重破坏性作用。然而,有一些不法分子不惜以身试法,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销售不合格农用地膜,侵害农民切身利益,对农业生产造成损失,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冠县市场监管局重拳出击,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进一步保护了农民的切身利益。
案例四: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莘县某农资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2023年4月,聊城市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莘县某农资经营部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在2023年农资商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莘县某农资部销售的水溶肥经检验不合格。莘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莘县是全国蔬菜第一县,化肥是蔬菜必不可少的“粮食”,不合格的化肥对蔬菜的伤害极大,同时也会影响产量,损害菜农的利益。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化肥质量,采取加强宣传培训、依法监管、开展化肥抽检,有效提升化肥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菜农能够使用到安全合格的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