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据国家标准GB624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
2、核电厂非居住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5km。
3、国家标准GB14317-93,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 核热电厂用于城市居民供热时,距10万人口以上城镇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10km。
4、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2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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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据国家标准GB6249-86,核电厂环境辐射防护规定, 核电厂周围应设置非居住区,非居住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0.5km。
2、核电厂非居住区周围应设置限制区,限制区的半径(以反应堆为中心),不得小于5km。
3、国家标准GB14317-93,核热电厂辐射防护规定, 核热电厂用于城市居民供热时,距10万人口以上城镇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10km。
4、距100万人口以上大城市发展边界直线距离应不小于2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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